粤教高〔2008〕1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和行业部门的教授、专家和管理人员在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厅研究制订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现予以公布。
对确因工作需要成立的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须由我厅审核并发文公布。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人才培养评估委员会等)具体组建事宜和要求等按该章程要求执行。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