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22浏览次数:2105

粤教师〔2008〕39 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师范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人〔2006〕2 号)和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教师〔2007〕4 号)精神,省教育厅 决定在全省组织高等师范院校(简称高师院校,包括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 下同)与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现提出 如下意见: 一,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是通过组织高师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 进行教育实习, 在一定时期内顶替现职农村学校教师的岗位, 被置换出的农村教师参加由高 师院校组织的短期脱产培训.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学校, 了解农村, 增强师范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 是密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校的联系, 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是帮助提高农 村中小学师资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必然要求.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为动力, 以提高师范生实 践教学质量和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为重点, 不断增强高师院校服务地方农村教育的责任意识和 基础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 努力形成师范生培养和农村教师培训一体化, 互助共羸 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的工作目标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对口支援,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分步 推进的原则. 市属高师院校与本市区域内的农村学校对口开展工作; 省属高师院校在与市教 育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 自行确定区域并对口开展工作. 本科师范生主要到农村初中和高中 阶段学校实习支教,大专师范生主要到农村小学和初中实习支教. 切实保证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逐步扩大师范生实习支教的规模,合理安排教师参加 置换培训. 2008 年开始, 从 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时间不少于八周, 2010 从 年开始,实习支教的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到 2010 年,省属高师院校 50%以上的师范生应参 加实习支教,市属高师院校 80%以上的师范生应参加实习支教;到 2012 年,全省师范生原 则上均应参加实习支教. 农村教师置换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 训的农村教师人数一般按 2:1(即 2 名师范生置换 1 名农村教师)的比例进行置换. 三,认真组织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 (一)积极推进师范教育教学改革.高师院校要围绕培养高素质教师的目标,根据基础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教育规律,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 和教学内容,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 适应能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高师院校要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 全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规章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师范生自觉,主动参加实习支教,对表现 突出的师范实习生在评先评优,就业推荐,报读研究生等方面予以优先;加强教育见习和岗 前培训, 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 使学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 采取导师带队,师生结合,合理配置,成组派遣的方式,混合编队组建实习支教小组,加强 对支教实习生的教学指导和跟踪管理; 选派责任心强, 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实习指 导教师,对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建立快捷 的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实习支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切实保证实习效果. (三)积极主动开展置换教师培训工作.高师院校要选派本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会 同县(区)教育局聘请当地教师培训,教研机构和中小学骨干教师担任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 或辅导教师,通过集中到高师院校培训,送教下乡等形式,坚持按需施教,因材施教,真正 实现对农村教师"更新观念,传递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养"的培训目标.农村教师参加置 换培训的学时计入当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确保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质量.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合高 师院校因地制宜地选择一批条件适中, 集中连片, 能安排实习师范生食宿的中小学校作为师 范生实习学校. 要积极安排和接收师范生到农村学校进行顶岗实习, 指导和帮助实习学校为 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要选配当地的骨干教师与高师院校实 习指导教师组成联合实习指导小组, 加强实习指导工作. 要合理安排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教学 工作量,切实保证实习效果. (五)确保置换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向高师院校提出农村 教师的培训需求计划, 配合高师院校做好培训工作方案, 积极选派和认真组织农村教师参加 培训,为在岗教师分期分批轮训创造良好条件. (六)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经费分担机制.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费 用由高师院校全额负担;置换教师培训工作费用由市,县(区)教育局,农村学校和高师院 校合理分担,原则上市教育局负担农村教师培训费用,县(区)教育局和农村学校负担农村 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鼓励高师院校减免农村 教师培训费用,在各自年度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四,加强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高师院校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把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一)要明确职责任务.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全省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 市,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置换教师培训工作,高师院校牵头负责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 市,县教育局和高师院校要加强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 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和联系这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 要切实加大投入. 省教育厅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和奖励各高师院校, 各市,县 (区) 教育局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各高师院校,市,县(区)教育局应设立 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 排解决. 市属高师院校和当地教育局还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的支持, 加大对本地师范生 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经费的支持力度. (三)要强化管理督导.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 作的督促检查; 把师范生实习支教, 置换教师培训工作作为高师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 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制定 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 师培训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实习支教, 置换培训工作的 好做法好经验.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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