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浏览次数:2103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委组织部,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党组织:

经市委有关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41128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机关是各项工作的运转中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委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各机关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机关党的建设在全市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关党的工作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持续健康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总体目标是: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机关党组织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党组织的生活更加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机关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做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做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做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依法行政,开拓创新,优质高效,服务群众,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的要求,本着便于开展工作、便于组织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办法。机关行政机构变动,要同步理顺党组织关系,调整组织设置。深入推进机关党支部升级达标工程,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使机关党支部做到“五有”(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有载体、有活动)。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

5.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配备好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严把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关,并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要及时进行补选。对未经请示批准不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在各类党内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不断增强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作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抓党建职责情况,每年年底要向全体党员作述职报告。

6.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各机关必须按照党章及有关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干部。要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把政治强、品德好、业务熟、作风正、有能力、群众信任、热心党务工作的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注重对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实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任前谈话制度,适时进行岗位交流。要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机关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会议、组织生活、党日活动、报告工作等工作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8.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定期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发展党员“两公开”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9.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标准,采取党员评议、支部初审和党委终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丧失党员先进性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10.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员情况反映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制度,尊重和保护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逐步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普通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逐步构建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以及党员与群众之间紧密联系的渠道,以党内民主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11.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建的工作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近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倡导亲民为民之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下决心解决一些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完成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在机关形成埋头干事、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12.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作风评议和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树立文明高效、勤政为民的机关新形象。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大力开展“建和谐机关,促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按照“素质优秀、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的要求,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文明机关。

1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以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操作便利、有较强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使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机关党的纪检工作,完善机关党政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交流思想。机关各党支部要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机关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和程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五、坚持围绕中心,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

15.坚持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把党建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去把握,放到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部署、去落实,提高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搜集反馈民情信息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为机关行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要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努力形成推进科学决策的合力。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组织开展机关党的活动,探索有利于做好业务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营造机关团结和谐、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凝聚力量,以最直接的方式推动发展,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6.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坚持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振奋精神,弘扬正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增强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机关文化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适合机关职工特点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地丰富和满足机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营造文明、亲和、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努力建设和谐机关。

17.建立健全抓党建促工作机制。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一手抓机关党的建设、一手抓业务。要建立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党员考核评价制度,把完成业务工作成绩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评、领导班子考核和党员个人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把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部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它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机关党(工)委要不断改进督导检查方式,保证机关党建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机关党(工)委的要求,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18.广泛开展机关党建创新活动。机关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努力在思想观念、内容形式、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党建项目化、项目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提升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机关党组织创建关爱留守儿童服务站”等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评选机关党建创新品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加强党建创新成果的宣传和运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为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努力。注重实效,认真总结提炼,及时把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更好地推动和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开展。

六、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9.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作为本级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党的工作负总责,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机关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岗位责任制。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建立和完善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和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年述职一次。

21.统筹推进机关党的群团工作。坚持党群组织同抓同建,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群众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22.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将市、县(市、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部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应拨专项经费。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关各单位要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提供人员、经费上的支持。此外,继续落实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等规定。

 

 

拟稿:黄寿佳审核:黄寿佳签发:龙瑞兰